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〔国务院令第682号〕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〔国环规环评「2017」4号〕,现将《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×300MW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×300MW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建设单位: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验收组成员名单。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0年1月20日-2020年2月20日 共计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