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(三合村分公司)
AR1#、AR2#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系统验收项目
根据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HJ75-2017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》HJ76-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,现将《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(三合村分公司)AR1#、AR2#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系统验收项目报告》及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(三合村分公司)AR1#、AR2#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系统验收项目
建设单位: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(三合村分公司)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签到表(在同一个文件里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4年02月05日-02月20日,共计15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必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