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〔国务院令第682号〕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〔国环规环评「2017」4号〕,现将《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部4*155MW机组(1、2号机组)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部4*155MW机组(1、2号机组)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
建设单位: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部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名单(在同一个文件里)。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9年5月14日-2019年6月11日 共计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