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〔国务院令第682号〕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〔国环规环评「2017」4号〕,现将《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一期4×50MW背压机组(1-2号机组)、4×135MW机组(3号机组)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一期4×50MW背压机组(1-2号机组)、4×135MW机组(3号机组)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
建设单位: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名单(在同一个文件里)。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9年7月5日-2019年8月1日 共计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